- 传媒行业公司的机会与威胁有哪些?
- 传媒行业公司的机会与威胁有哪些?
- 各种不实信息和谣言充斥在网络和自媒体,涉嫌什么犯罪?
- 公司要派自己去一个荒岛上拍自媒体视频,每个月工资18k,该去吗?
- 如何应对以负面消息要挟,要求合作的小媒体?
传媒行业公司的机会与威胁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所谓的传媒公司不断涌现,这说明市场机会还是有的。现在社会是快节奏社会,讲究效率的时代,加上互联网自媒体的发展,传媒公司利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综合起来的话,潜力有待发掘出来。
市场大了,竞争者也会越来越多,各层面的传媒人都有,大家涵养知识等级不一样,难免会出现恶性竞争,这是同行之间的威胁;另外自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大,很多人也可以自己学习和通过各种渠道接受咨询消息,造成不需要传媒公司去营销,这是社会发展产物的威胁。
传媒行业公司的机会与威胁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所谓的传媒公司不断涌现,这说明市场机会还是有的。现在社会是快节奏社会,讲究效率的时代,加上互联网自媒体的发展,传媒公司利用这些信息和***综合起来的话,潜力有待发掘出来。
市场大了,竞争者也会越来越多,各层面的传媒人都有,大家涵养知识等级不一样,难免会出现恶性竞争,这是同行之间的威胁;另外自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大,很多人也可以自己学习和通过各种渠道接受咨询消息,造成不需要传媒公司去营销,这是社会发展产物的威胁。
各种不实信息和谣言充斥在网络和自媒体,涉嫌什么犯罪?
随着网络发展越来越迅速,信息的传播也在快速发展,网上会出现很多为了引起人民的恐慌,恶意在网络上编造、故意传播虚***恐怖的信息,那首先要先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看法律对这种行为是怎样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据刑法291条的规定 投放虚***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 编造虚***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各种不实信息、谣言在认定构成291条的犯罪时是有很多方面需要考量的,比如何谓虚***信息,按照一般理解,跟原有事实有偏差的信息,但是每个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每一句话都能保证它跟事实相符,而真相总是深藏在社会迷雾中,所以,刑法一般只打击故意造谣传谣的行为。对于网络和自媒体上的不实信息和谣言,只要对方一般基于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的合理推理,不去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比如各种阴谋论,讲的有声有色,思维逻辑也符合逻辑,刑法一般不宜追究其责任。
公司要派自己去一个荒岛上拍自媒体视频,每个月工资18k,该去吗?
钱虽然重要但是命就只有一条
并且想挑战自己
学习野外突***况的生存技巧
但是如果主要是为了钱
那么我建议不去
我的建议是——去!
我认为的最完美的工作是:
第一,自己喜欢的行业,从事喜欢的工作。
第二,在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的同时,能够获取相当的报酬,能够满足自己日常工作生活的花销。
第三,这份工作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在从事这份工作的时候,能够收获一定的满足感,能够切身实地的感受到工作带给自己的提升。
很显然。你提到的这份工作满足这上面所有的条件。
这份工作即使你自己喜欢想要从事的,又能够带给你丰富的报酬,还能给你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一定的提升,那为什么不去呢?
所以,勇敢的去吧。
当然金钱是重要的,毕竟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没钱是万万不能的,这个就要看自身的经历条件了。
其次,那个岛未开发,并且野性较强,因为是自媒体***,所以拍摄的价值极高,但是一定要考虑安全因素,如果决定要去了,一定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最后我还是早说,追求本心,当然,自己选的路,就算哭着也要走完。
有小孩吧,有小孩就别去了,荒岛求生?没有一定的户外经验最好别尝试,不是看[_a***_]上那么简单的,烟草有五年户外经验,烟草进深山独自生存十几天那是很简单的事情,可至今为止,烟草仍不敢挑战荒岛……目前圈子里也没几个人愿意挑战荒岛,一方面是太艰难了,另一方面是太危险了,哪怕是曾经挑战成功回来的人也告诫我们,如非必要,别去,赚的钱还不够看医生呢
如何应对以负面消息要挟,要求合作的小媒体?
如果遇到小媒体,以负面消息来要挟我,让我和他合作,那我的原则是不和他合作。因为他以负面消息要挟我,手段是卑劣的,其目的也是不正当的。
那么我应该怎么应对,如何拒绝呢?
我认为如下三件事情,我必须要做好。
第一件事就是让小媒体的人员当面全面的介绍这家小媒体的实际情况。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最好随同小媒体的人员到这家小媒体去进行全面地参观考察。“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第一件事情就是做好“知彼”的工作。
我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当然是“知己”。这就是了解小媒体所要发表的这一个负面消息的全部内容。之后,我要进行自我检查,看这家小媒体准备发布的负面消息是否完全准确真实。即便我有过错,但我要是抓住了小媒体这一条负面消息本身的存在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问题,就赢了一大半了。
我要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正式应邀交谈合作意向。当然,由于我已经“知己知彼”了,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方无法帮助我实现的目标,又由于我已经了解到了对方负面报道本身存在的问题,因此拒绝他是水到渠成的,自然而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