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在丑书当道的今天,何为丑书?该如何区分?
真正的丑书应该是1.脱离汉字最基本的结字原则,只追求狂怪,甚至失去了汉字的辩识性。2.与传统笔法失去衔接性,只是任性涂抹,完全无技法可言,丧失了审美情趣。3.违反传统章法美感因素,为形式而形式,特别在草书中,章法不是由情感的抒发在挥写中形成的,而是书写为章法构成服务,造成似画非画,非驴非马的书写样式。4.书法不是展现书写者人格、情性,而是故装疯癫,把字写成怪胎,与传统产生断层。凡此种种,皆属丑书。
什么是美?什么是丑?
前段时间国人以媚为美,于是,男人也涂脂抹粉,衔环戴钉,几个比女人还女人的人物被推上了美的巅峰,他们美吗?很美!我见犹怜啊!楚楚动人啊!
可是,清醒的人会排斥它,失去了男人的刚与强还是男人?问题是太过注重了容颜就失去了实的质啊!宠成的偶像没有演技!
我们平心去论,这到底是美还是丑呢?
书法也是如此,书法最排斥的就是媚俗,那么所有媚俗的就是丑!把书法写的花枝招展,妩媚多姿的,那真是要多么俗气就有多么俗气。
还有一种丑书是基本功不够扎实的所谓书法家,用尽各种手段去掩盖浅薄的功底,临不好帖的托词是意临,写不好字的掩饰是创新,这些人就像那些依靠强大媒体的演技低劣的演员一样,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浅薄无知!
书法是一种要求功力,要求审美的艺术,没有功力审美再强也不成,有了功力,审美不行也不可以登堂入室。
一位合格的书法家,既要有深厚的书***力,又要审美卓荦!
谢谢邀请!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观点是:丑书既无定义,更***定标准!
人们漂漂亮亮的中国字。近年来,只是有人打着书法创新的幌子,放飞自我,大显“神通”,在好端端的汉字弄得支离破碎,笔法和字法皆无,章法千奇百怪,墨法变化无常,已大大超出了书法创作的正常规则。对这样的书法,大众是厌恶的,所以就把这类字(善丑者把它称之为书法作品)叫“丑书”。
关于丑书的话题,多年来书界争论不休,到底什么是丑书,也没人能说出个一二三来,只是见到自己不喜欢的字时,就把它称之为丑书。
善丑书者,往往看不起写篆书、隶书、楷书和馆阁体的人,而且还把“田楷”也归于丑书之列。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
我认为,人们对于所谓的丑书应持包容态度,并给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因为书法创作要的不是千人一面而是千人千面。
本身书写者并不具备书法笔顺,间架结构,传统书法笔划的基本功训练,真草隶篆各种书体更不会写,不要说字里行间融入个性的创作,说白了就是对书法一窍不通,还要***成大师,故弄玄虚,运功行气,出尽洋相博得眼球,自然写的东西就是丑态百出,以此给人造成一种神秘,高深莫测的感觉,云里雾里的就成为了书法***,写丑书的人百分之百都是这种人,这种人写出的字,百分百就是丑书!
近些年来,关于丑书的讨论越来越多,我认为关键的任务不是去批评丑书有多么不好,多么糟糕,有多么害书法、害艺术,而是要厘清到底什么样的书法是丑书,丑书的存在是为了什么。
我认为丑书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没有法度,空谈技巧、空谈所谓的虚理念,什么文化内涵,什么艺术高度、个性和创新。
只要把握了这一点,其实就可以理清什么是丑书了。许多人之所以整天强调丑书不好定义是因为他们从来都懒得去定义,也害怕去定义。
中国书法,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种艺术门类,中国书法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形式。而在书法艺术中,能够定义书法的,绝对不是现在那些人整天嚷嚷的东西,也不是从西方搞来什么洋理论就可以定义的,能够决定中国书法到底是什么的,不是未来和当下的人怎么想,而是看过去他的样子是什么。
所谓懂得历史、过往和传统,才能定义当下、未来,就是这个道理。对于书法来说,更是如此。
拥有强大深厚传统基础的书法艺术,其更多的概念指向于过去。
而纵观书法史,对于书法艺术来说,写书法的人有什么样的思想、价值观,有什么样的认知,都是不重要的,最为重要的,是看这个书法家,他对传统、对于法度的尊敬和敬畏的程度如何。
你能说过去那些整天喜欢让女人裹小脚、强调男尊女卑的人,他们写的书法水平好坏和这些理念有半毛钱关系吗?
没有关系。
如何看待高铁保洁员打扫卫生捡到钻戒,上交后被罚款500元?
近日,长沙高铁保洁员甘女士,在打扫车厢时见到了一枚一克拉的钻戒,在上交之后却被保洁公司以上交不及时罚款500元。这甘女士可纳了闷了,自己捡到钻戒到上交才16分钟,连警察都说是及时上交,怎么就要受处罚呢 ?
结合事件,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保洁公司对于当事人的处罚是非常不合理的。
首先,保洁公司的相关制度是在事这件事情发生两天之后才设立的。公司自己订立的规章制度本就应该是在雇佣双方同意,并且均已知情的情况下用来约束佣者的,这种秋后算账的制度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情。
其次,这种处罚可能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根据我国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条例》第16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实际情况来看,保洁员的做法并没有对用人单位造成实质上的经济损失,因此也不存在保洁员向公司做出赔偿这种说法。而且公司对员工的罚款金额至多也就是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不知道这位保洁大姐当月收入是多少,罚款金额是不是已经超过了实际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