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失信人信息,很多自媒体冠以老赖头衔,允许吗?
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越破罐子破摔,越还不上钱!原本为了自尊努力赚钱还债的人,相当于直接被***衣服,让其被大众羞辱。没了最后的自尊,也就没了羞耻感,也就消积应对了。其实债权人利用法律手段的同时,更应该考虑手段用尽后的“反噬”力!毕竟债务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就可抵消的,还得留给债务人赚钱与生存的机会!不然就是“死循环”!
答案是肯定的,允许。
首先,从***公布失信人信息的层面来看,法律是允许的。
***公布失信人名单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在该规定中,明确公布失信人信息的法定流程及失信人的救济程序,即该行为是得到法律明确授权的。
其次,从媒体的角度来说,在《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媒体有权进行宣传。法律也是允许的。
至于冠以“老赖”头衔的问题,虽在《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无此称谓,但也不构成违法。
失信人=老赖,其实就是一个称谓的不同罢了,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因为这两个词语都是贬义的评价。
***判决不执行后媒体可以报道吗?
***不执行的行为媒体是无权曝光的!执行的期间有多种原因因素可能导致执行难或者执行无力的结果。但是首先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占时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的能力,执行只能暂缓或者延迟执行,这样的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很普遍的!这不一定是执行不力的表现。
民告官,官方是被告可以申请开庭视频不对外公开播放吗?
被告可以申请开庭***不对外公开播放,但是否批准由***根据案情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