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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浙江传媒学院的大学作业多不多?不同专业的人会有机会在一起上课吗?
  2.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被留校察看,该不该给学生这样一个改过机会?
  3.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四学生如何申请免听选修课,有什么要求吗?

浙江传媒学院的大学作业多不多?不同专业的人会有机会在一起上课吗?

大学与中学有显著的差别,不同专业的学生甚至文科生与理工学生一起上课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一起上的都是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当然分头进行。在研究生招生规模相对较少的高校,硕士生和博士生也是不分专业一起上政治理论课。

大学生犯***罪被留校察看,该不该给学生这样一个改过机会?

***判决努××***一年六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大家请留意适用缓刑,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就已经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浙大是一所有广泛影响力的高等教育机构,对其犯罪学生的处理,应该从坚持学校办学理念,维护学校百年声誉,净化学校严明校风,树立学子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考量,而不是简单的适用于一条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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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案件细节及自首情节从轻处罚;而在教育和道德层面,这样的犯罪行为是不应该被宽恕和原谅的,否则将会起到不良的示范效应。

教育以德为先,一个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底线,道德如此低下的学生如果还继续保留学籍,不管是对被他伤害的那位女生还是对浙大全校师生都将会是一场道德灾难。

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改过自新并不是别人能够给予,而是需要自己在未来生活中把握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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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思想品德教育依旧任重而道远,特别是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道德和人文方面起到为民表率的作用。

该不该给机会不应该由学校决定,应该由受害女生和其他在校女生同意。

近日,浙江大学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内容显示:努××于2020年4月因犯***罪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经校方研究决定,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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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则公告百思不得其解,众所周知,***罪在我国是重罪,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犯即使进了监狱都会受到同室友歧视甚至遭到殴打,怎么回大学处罚就只是留校察看?

查了百家姓,貌似汉族没有姓“努”的,不知道他是否受到政策优待,但中国自古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外不能开恩,学校这方净土也不应该容留污垢,浙江大学应求真务实,维护多数学生利益才对。

而浙大作出决定依据是《学生手册》,该手册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选择性的认定留校察看而不是开除学籍未免不妥,法律可以给努某重新做人机会,但学校需要认真审视努某回到学校影响,而不是机械照搬照抄规定。

考试***尚且剥学位,***同学仍给机会,这规定未免有些说不通。

从努某近期晒出的朋友朋友圈来看,他依然欢天喜地,经常发布旅游自拍照片,毫无悔过之心。

给***犯一次机会,是再给他一次甚至更多次***别人的机会吗?

很显然浙江大学的做法是引起公愤的,他们是在纵容犯罪分子。要不这件事也不会在网上引起大家的热议。

真的浙江大学真的应该学习一下哈工大,大家也都看到了哈工大的学生,因为***直接被学校开除了。

难道在浙江大学的眼里,***还没有***严重吗?

说一个段子

孩子妈妈我犯了一个错。

妈妈:怎么了?

孩子:我***了一个女同学。

妈妈: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了呢?

很显然浙江大学是在包庇***犯,更有意思的是浙江大学的这个***犯努某,他是一个品行不端的人,他在校期间挂科、缺考、***、***并且留下过案底。

为什么会引起轩然***?就是因为浙大处罚太轻。

2019年2月22日,努尔特巴特尔(浙大学生)趁被害人醉酒之际,将其带入某出租房内,强吻被害人、强摸被害人***,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努尔特巴特尔停止侵害。并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

2020年4月***判处其一年六个月的***,缓期执行。

2020年7月17号,浙江大学***通告了努尔特巴特尔同学的处理通告。

此通告一出,立即引起哗然:“处罚未免过轻”,“对受害女生公平吗?”

我们先来看一看网上流出的该生所在学院的建议:考虑到该同学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以及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学院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处分。

这句话当中的字眼让所有人看了非常愤怒,“初犯”、“民族地区”、“毕业生”,就是因为这些标签,就能成为某些学生的丹书铁券和免死金牌吗?在严格的法律制度面前,难道还要区别对待吗?少数民族或者贫困生就理应占据法律和道德的制高点吗?

不要忘了他有错在先,他就应该为自己所犯的罪行负责任,就应该为自己所犯的事付出代价,而不是像浙江大学这样去袒护他。学校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是不是践踏了社会公平?如果这名学生不是少数民族,也不是毕业生,那么浙江大学会如何处分?

如今,该名学生并没有***,仍然正常毕业,仍然在朋友圈大秀恩爱,这对受害女生公平吗?

我们再来看一看哈尔滨工业大学,几乎和该事件同时冲上热搜的就是哈工大大四毕业生***被学校开除学籍的事情。

一个大学生犯了***罪,虽然说未遂,却也是刑事犯罪,***已经判了刑,但在此种情况下浙大给出了留校察看的决定,网上舆论一片哗然,为什么说呢?都集中在他这个留学查看上,我觉得涉及到了刑事犯罪,就不应该还有什么留校察看了,浙大做出这样的处理结果,只会鼓励一些人继续“以恶小而为之”。


前一段时间,哈工大对4名学生,做了开除处理,很多人为此拍手称快,认为哈工大决定及时、准确,给社会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这才是引导学生的正确价值观。

怎么到了浙大,努某某犯了如此严重的***罪,就能够网开一面呢?就可以还能留校察看呢?难道说就是因为一个初犯吗?就因为一个他是少数民族的身份吗?还是因为别的其他的什么原因呢?


法律不讲情面,但法律存在的[_a***_],就是规范人们的错误行为,不让人们踏破法律这根红线,哪怕是你是一流的名牌大学学生,而且法律中的刑事犯罪,就是最严重的不可轻饶的行为。

一个大学生,经过4年的学习即将毕业,而且是从少数民族地区,据说还是困难地区,考进的浙江大学,但是据同学反映,这个努某某经常出入酒吧等场所,可想而知他的日常行为,已经远远的不是一个贫困地区、或者少数民族能够约束的一个行为。

这样的一个人,学校还能让他留校察看,做出这样的一个决定,不能说舆论给大学施加了压力,只能说浙大的决定,给了舆论的一个风口,就想问问浙大,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难道说作为一流大学、名牌大学,就是这样对劣迹斑斑的学生进行的处理吗?

学校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作为一个名牌大学,学业当然是重要的,但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更是一个大学应该做到的,而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德”。


一个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如果说“德”没了,他有再高的学问,再强的技术有什么用呢?很可能,反过来他对社会的破坏性更大。

君不见许可馨、季子越之流,很可能在学校的时候,就是学霸一级的人物,可惜他们的聪明劲儿没有用到正道上,反而在邪路上越走越远。所以,一个不具备优秀品德的大学生,是不应该被网开一面的,而且,不光不能网开一面,还应该给他一定的、深刻的教训,让他记住,没有品德的人,走向社会,就是祸害!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四学生如何申请免听选修课,有什么要求吗?

学生手册上有,校网上也有(就是感觉比较老)

摘自校网:

一、申请免听的条件

凡学生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可以申请免听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免听)。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免听。

1.重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2.双专业(辅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双专业(辅修)的课程。

3.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学习过的课程,因转入专业课程要求较高需补修的课程,可申请免听。

4.报考研究生者可申请部分免听选修课程。

5.已修必修课程(不含体育)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可申请免听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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